索 引 号: | 1419515/2022-00033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
公开日期: | 2022-05-16 |
发布机构: | 365体育app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无 |
内容概述: |
“明天计划”项目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分级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运作实施,主要针对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江苏省级“明天计划”项目资金,将项目资助对象扩展至一定医疗范围和特定病种的困境儿童。孤儿和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同时,“明天计划”还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每两年一次的体检,以便于全面掌握儿童的健康以及生长发育情况。
资助内容
1.诊疗费用: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
(1)社会散居孤儿: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自负费用设1000元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80%。年度门诊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1万元,住院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3万元。
(2)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年度内住院自负费用设2000元起付线,2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7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3)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年度内住院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4)农村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年度内住院手术治疗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
(5)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儿童:年度内住院自负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明天计划”给以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
2.康复费用:只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
孤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需到非定点医院、非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经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散居困境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特殊药品费用的自负(非医保目录药品,不受医保报销前提限制)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特殊药品目录如下:
(1)患心脏病服用或注射波生坦(全可利)、瑞莫杜林;
(2)患结节硬化症服用依维莫司;
(3)器官移植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又名西罗莫司);
(4)患血液病服用或注射伏立康唑、培门冬酶、泰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白消安注射液(白舒非);
(5)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注射左卡尼汀。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针对有功能障碍的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及上述三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以后的在校学生。
上述三类困境儿童在定点机构配置矫正器、矫正鞋、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康复辅具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特殊康复辅具需在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配置。
5.体检费用:针对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及上述三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以后的在校学生。
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社会散居孤儿。
主要包括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社会散居孤儿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3000元;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一)资助范围:
患儿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统称“自负费用”)。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方法:
困境儿童监护人可至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递交申请资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
(四)重要事项提醒
“明天计划”严格实行定点医院诊疗康复制度。在非定点医院诊疗、购置特殊药品、康复、体检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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