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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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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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诣家护理院有限公司苏州和诣家护理院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梧桐街9号有伴生活广场3幢 |
苏州和诣家护理院有限公司 |
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和诣家护理院有限公司拟利用苏州和城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养老社区内闲置的3号商品房,开展护理院的建设,3号商品房由苏州和城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租给苏州和诣家护理院有限公司。护理院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院内拟设立内科、中医科等科室,设立护理床位约170张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经密闭收集,进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设备(TA001)”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日常护理过程中消毒液、酒精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②废水:项目、医护废水、洗衣废水、消毒拖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院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④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2024年9月5日至9月6日在苏州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网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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