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6506059(吴中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环评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365体育app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弘磊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LED 发光二极管 12 亿件项目 |
江苏 省 苏州 市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南街道 兴南路 18 号 B 幢、C 幢 |
苏州弘磊光电有限公司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4400m2,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 LED 发光二极管 12 亿件的生产规模。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纯浓水和切割废水。其中切割废水经沉淀、过滤预处理后,与制纯浓水、生活污水达到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C栋:固晶烘干废气、点胶烘干废气、点胶配胶废气、点胶清洗废气、压模烘干废气、灌胶、灌胶烘干废气、灌胶配胶、灌胶清洗废气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2+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 B栋固晶烘干废气、点胶烘干废气、点胶配胶废气、点胶清洗废气、压模烘干废气、灌胶、灌胶烘干废气、灌胶配胶、灌胶清洗废气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1+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 100%利用或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或其他影响。 |
2025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业主主动公开。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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